本雅明月度之星評選正式開始 |
發布時間:2015-05-04 瀏覽次數:2082 |
為加強公司企業文化建設,不斷增強企業向心力和凝聚力,提高工作效率,有效地激勵工作業績突出、綜合表現優秀的員工,公司將開展 “月度之星”評選活動,具體方案如下。 一、評選原則 1、堅持全員參與,層層推動的原則; 2、寧缺毋濫,樹立典范的榜樣作用,激勵優秀員工; 3、堅持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則。 三、評選辦法 星評小組根據工作時每個員工的表現,推選候選人,審核對比后評定。 二、評選周期 每月組織一次評選。 四、評選范圍 凡在本公司入職滿1個月,或雖未滿1個月但有特殊業績的員工,均可參評。
五、名額分配 以公司為單位組織評選,每月可評選1名“月度之星”。 六、評選標準 1、工作態度端正,熱情高漲、積極主動,有較強的服務意識。 2、善于溝通,關心他人、團結互助,有較強的團隊意識。 3、工作中,技能特長突出,能夠出色完成本職工作,熟知本崗位業務和知識,不發生業務差錯、違紀行為,不發生被客戶投訴問題。 4、敬業愛崗,忠誠于公司,嚴守公司商業秘密;認真對待自己的崗位,對自己的崗位職責負責到底,能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。 5、善于解決問題,工作創新能力強,學習能力強。 七、評選流程 1、“月度之星”在公司員工中產生,由星評組委會按照評選指標組織評選工作,并于當月25日前審核評定,并公布最終當選“月度之星”的員工名單。 2、候選人公示:星評組委會于下月的月初向全體員工公示上月“月度之星”。公示介體:企業公示欄、網站、微信及影音等形式。 八、獎勵辦法 1、“月度之星”的評選結果記入員工個人檔案,公司的“年度之星”將從“月度之星”中產生。 注、本方案實行期為2015年5-12月,2016年的方案再行規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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